深度分析:從慈善到價值共創:創造社會影響力
全球正面臨經濟結構轉型、貧富差距擴大、人口高齡化、極端氣候與住屋短缺等日益複雜的挑戰。這些結構性問題,已非政府或任何單一界別能夠獨力應對。在此背景下,跨界別合作顯得尤為關鍵,需要社會各界持份者積極參與、承擔責任,並貢獻創新思維與方案,方能產生深遠的社會影響力。
SDGs:全球共同的行動框架
貧富懸殊、高齡化、社會不公、住屋短缺、失業與氣候危機等問題,並非香港獨有,而是全球共同面對的挑戰。為此,聯合國所有成員國於 2015 年通過《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》,訂立了17 項相互關聯的「可持續發展目標」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 SDGs),為全球提供了共同的行動框架,旨在消除貧窮與飢餓、對抗歧視與不公、應對氣候變遷、建立永續社區,並推動以人為本的經濟發展,最終實現全人類的健康與和平。

(網上圖片:聯合國網站)
本機構使命與對應 SDGs 的實踐
香港基督教服務處作為社會福利界的一員,一直透過不同類型的社會服務,推動「締造希望、倡導公義、牽引共融」的機構使命,建立一個仁愛公義、尊重差異、共同承擔及共享成果的社會,讓每一個人得到充分的照顧、保障和全面發展,達致「社會仁愛公義、人人全面發展」的願景。
本處透過多元化的服務,支援不同的弱勢社群,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:
- 以短期食物援助,及不同類型的支援服務,支援基層市民應對生活上的挑戰。
- 透過基層醫療服務、精神健康支援服務及輔導工作,促進市民身心社靈的健康。
- 提供幼兒園、幼兒教育延展託管服務及小學課後託管服務,讓幼兒及兒童在安全環境得到適切照顧,讓婦女安心投入職場,實現自身價值。
- 為有需要人士,如高學歷殘疾人士、有特殊教育需要人士、青少年、長者等提供就業機會,或協助發展個人品牌,讓他們發揮所長,並獲得經濟收入。
- 透過幼兒教育服務、特殊教育、兒童及青少年服務,培育兒童及青少年,建立優質的生涯發展。
- 積極促進不同社群的溝通及了解,牽引共融,建立一個共融的社會,如多元文化人士支援服務。
- 改善劏房家庭的居住環境,推動兒童及長者友善社區。

CSR 的局限:當社會責任被視為成本負擔
然而,社會問題的嚴重性與複雜度,僅靠政府與社福界仍力有未逮。隨着企業影響力與貧富差距同步擴大,公眾期望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,也應承擔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CSR),並在實踐可持續發展目標中扮演積極角色。 CSR 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 Howard R. Bowen 於 1950 年代提出,強調企業除經濟利潤外,對員工、社會與環境亦負有道德義務。其後在 1999 年世界經濟論壇上,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進一步倡議企業團結承擔社會責任。CSR 建基於企業的道德義務與自願行為,而「環境、社會與治理」(ESG)框架則為其實踐提供具體方向,並成為上市公司符合監管要求、邁向永續發展的重要路徑。
根據羅兵咸永道(PwC)發布的《2024 消費者之聲調查》,有 80% 的消費者表示願意為可持續生產的商品(包括環保包裝、社會責任、公平貿易、低碳足跡供應鏈等)支付更高價格,平均溢價達 9.7%。此外,員工傾向在僱員友善的企業文化中工作,投資者也愈發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。可見,實踐社會責任不僅能提升品牌形象,更有助企業吸引人才、獲得投資者青睞,並保持長期的競爭優勢。 然而,CSR 概念存在明顯局限:當社會責任被視為營利後的「選項」,企業容易將其視為額外支出,而非必要承擔,更遑論是對社會的長期投資。這導致企業的社會實踐常流於以下模式:一、物資捐贈:如慈善捐款、設備捐贈、福袋派發等;二、義工服務:如單次或短期的社區服務、技能工作坊;三、資助特定項目或活動。
單次性慈善捐贈,難以解決社會問題根源
這些支援固然有其價值,卻使社商合作停留在淺層關係,缺乏長期戰略視野。根據香港社福機構調查,超過七成的合作關係僅維持一年以下,難以積累深遠的社會影響,與真正的「社商共建」尚有距離。 從社會學角度看,若合作僅停留在慈善捐贈層次,企業與社福機構之間容易形成「捐助與受助」的垂直關係,而非平等伙伴,限制了共創的可能性。單次或短期的項目亦導致服務碎片化,缺乏連續性與系統性,僅能緩解問題表象,無法觸及根本。正如社會學家 Zygmunt Bauman 所言,當代社會問題需要的是「結構性解決方案」,而非「症狀管理」。

SDGs提供了全球認可的終極目標與行動藍圖;而CSV則是策略,好像一架車輛的引擎,驅動企業前進的主要動力;而ESG則像儀表板,提供可量化的評估數據。
創造共享價值:從慈善到共創
近十年來,部分前瞻企業開始採用「創造共享價值」(Creating Shared Value, CSV)的創新營運模式。此概念由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Porter與 Mark Kramer於2011年提出,強調企業應透過核心業務同時創造經濟與社會價值,實現企業與社會的雙贏。
共享價值強調在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同時,改善其所處的社會與經濟環境。重點在於將業務與社會需求連結,找出社會進步與經濟效益之間的共生關係,從而擴大整體價值。這裏的「價值」指的不僅是成本,更是企業與社會持份者共同創造的淨效益。
Porter與Kramer指出,企業可透過以下途徑創造共享價值:重新構思產品與市場;重新定義價值鏈中的生產力;促進企業所在社區的發展。 試想像一下,在一個基礎設施不足、居民教育水平低、貧窮與失業率高的社會中,企業將面臨員工生產力低、物流成本高、市場需求不足等經營困境,影響其盈利與長期發展。反之,一個安居樂業的社會能為企業創造潛力巨大的市場,並提供有利的營商環境。社會亦需要企業提供就業與財富創造的機會。因此,企業無法獨善其身,改善社會問題並非增加成本,而是為企業創造長期價值。
為了企業的長遠發展,企業必須找出生產線中,例如設施、物流、員工生產力、供應商、巿場需求等各個範疇的不足。這些對企業生產力與成長構成最大障礙的問題,正正與社會問題息息相關。這些障礙由企業自行解決,還是與各界持份者合作更符合成本效益?這正是創造共享價值的最好契機。
邁向社商共創:創新合作模式
為突破現有局限,企業與社福機構的合作應從「慈善捐贈」轉向「共創社會影響力」。總部位於柏林的社會企業 Wider Sense,專為企業提供 CSR 項目諮詢服務。他們指出,「共創社會影響力」已成為明顯趨勢,成功的合作必須以長遠規劃為本,投入時間與資源,才能實現共同價值與目標,創造更大影響力。該社企更分享成功的案例,指社福機構可利用自身的專業,協助企業解決生產鏈中的問題,以換取企業的資源。
舉例,企業支持社區的青年職業培訓,由企業提供所需資源及技術,社福機構負責培訓項目。在企業層面,受訓青年日後將成為企業員工,提升企業的生產力。在社會層面,則有助減低青年失學失業問題。
社福機構具備前線服務經驗,深入理解社群需求,擅長分析社會問題並透過敘事創造價值;企業則擁有長遠投資視野、資源發掘能力、營運知識與市場策略。不過,傳統合作模式,由社福機構發掘社會痛點、構思方案、推行試驗,再尋求企業資助,使企業處於被動角色,社福機構也受限於自身思維。創造共享價值則意味着,企業、政府與社會各界需跨越牟利與非牟利的界線,展開創新合作。
近年社商共建成為業界倡導的主調,如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多年來舉辦大型的「S+ 高峰會及博覽」以及「共創」平台,促進社商交流,有利於建立網絡。為進一步擴大共創可能,社福機構應更積極與不同企業共建合作平台,共同參與設計思維培訓,就社會議題持續對話,促進不同思維的交流,從而孕育和共同規劃創新解決方案。
建立共同語言:從 ROE 到社會效益
當然,改變企業和社會服務機構的思維,需要時間深耕。根據 2024 年《商社共贏創藍海》報告,香港上市公司對 ESG 或創造共享價值概念抱持較積極態度,視之為「必須品」;但對大部分中小企而言,這些概念仍只是一個噱頭,與他們的業務無甚關連。
報告更強調:「大部分積極回應的大企業,均着眼於 ESG 中的環境因素,較少着重社會因素。而管治因素對上市公司而言,主要關乎盡職合規。不少公司開始看到環境可持續性的商業價值,但社會可持續性(ESG 中的社會因素)則只被視為『在工作場所中維持基本健康及安全,回饋社會』。」 其主要原因在於,企業或投資者認為「社會因素」難以帶來直接且可量化的回報。究其根本,商界常以「股東權益報酬率」(ROE)衡量盈利能力,而社福界則以受惠人數、活動數量、受眾轉變等評估成效。兩者使用不同語言,導致企業誤將社會效益視為「支出」。
「共享價值」概念正可修正此謬誤,嘗試以「經濟角度」取代純粹的「福利」或「慈善」思維來應對社會問題。而社福界的挑戰在於,需要善用社會影響力評估工具,為企業提供專業且更具說服力的社會效益的分析,繼而產生可持續的發展方案,引發更大的社會迴響。Wider Sense提醒,社商合作需要對「社會影響力」有一致的定義。以往或許礙於缺乏建立共創空間的意識,雙方未能在核心價值、願景、目標上達成共識。
那麼,有甚麼方法能促進企業與社福機構相互了解彼此文化,減少合作間的摩擦與期望落差?我們可以大膽想像:以本處僱員支援服務的合作伙伴「富達盟信顧問有限公司」為例,他們一向為各大企業提供培訓,能否為參與合作項目的企業和服務團隊,設計一套共同參與的員工培訓課程或團隊建立活動?透過這類互動,讓雙方建立穩固的信任基礎,促進資源與知識共享,同步培養社會創新與共創價值的文化。正如Wider Sense提醒,良好的伙伴關係需要投入人力與資源,並給予充分的時間醞釀,才能創造共享價值,提升社會影響力。

本處於「S+ 高峰會及博覽」中以「Agether」推動商界伙伴共建全齡友善城市。
參考資料
1. PwC. (2025). PwC’s Voice of the Consumer Survey 2024. https://www.pwc.com/gx/en/issues/c-suite-insights/voice-of-the-consumer-survey/202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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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The United Nations. (2025). 25 Years of the UN Global Compact: A Legacy of Impact and a Call for Bold Action. https://unglobalcompact.org/compactjournal/25-years-un-global-compact-legacy-impact-and-call-bold-action
4. The United Nations. (2004). Who Cares Wins: Connecting Financial Markets to a Changing World. https://documents1.worldbank.org/curated/en/280911488968799581/pdf/113237-WP-WhoCaresWins-2004.pdf
5. Wider Sense (2024): Bridging Sectors for Impact: A Blueprint for Corporate-NGO Partnerships https://widersense.org/blog/bridging-sectors-for-impact-a-blueprint-for-corporate-ngo-partnership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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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麥可.波特,馬克.克瑞默(2011年)。《波特:創造共享價值》,《哈佛商業評論》。https://www.hbrtaiwan.com/article/11551/creating-shared-value
8. 馮燕(2004年)。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-企業基金會公益資源運用個案研究》,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。https://scholars.lib.ntu.edu.tw/server/api/core/bitstreams/a9f290dc-fa50-4823-93fc-2525da7e6f3f/content
9.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(2024)。《商社共贏創藍圖 2.0:企業與社福機構協作創造共享價值研究報告》(Business for Good 2.0: Final Report)。取自 https://hksef.org/wp-content/uploads/2024/11/BFG-2.0_Final-Report_20241029_release.pdf




